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婚房加女方名字流程 婚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的办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婚前有房无贷款 如果房子无贷款的话,那么直接可以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本人联 户主联)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房产交易填写表格、交纳相关手续费即可。 (二) 婚前有房有贷款 根据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的介绍,一般情况下,房贷没还完,是不能办理“增加共有人”等业务。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 房屋产权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 婚后购买房产 如果婚房是登记之后购买的房产,那么房产证上是不必加名字,因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双方共有,无论是否加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二、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自愿赠与,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产证上有用吗 有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加上名之后就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产证上,肯定是有用的;因为只要加上名字,就是有了供有房产权。因为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了房产权,婚后房产除外,房产就是属供有产权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