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法条 |
释义 |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包括了以下情形: 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从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从而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 4、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合同,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只是不发生履行的效果,但可发生受领的给付返还(简称为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的法定后果。有过失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诉讼时效。该时效期间自有过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之时的次日起算。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有效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性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的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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