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离婚后如何处理两个孩子的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在哺乳期内,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父方也可抚养。哺乳期后,父母双方应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作出判决。父方或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其抚养。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应考虑子女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离婚两个孩子男方都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男方可以和女方协商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利于两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如经济方面上的、教育方面上的、自己的家庭环境等。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可以考虑父方的情况。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确定抚养权时,会考虑父母的生育能力、生活环境以及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等因素。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他们的意见也会被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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