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工代训补贴至政府对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30号文件拓宽了以工代训范围,明确了以工代训三项政策:加大对新吸纳劳动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并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