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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哪些
释义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以及第十九条。即对其他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下: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二、法律给予驰名商标哪些特殊保护
    法律给予驰名商标如下特殊保护:
    1、对驰名商标认定要求放宽,即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对未依法注册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仍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以下的法律规定:
    1、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2、对其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行为,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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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