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入职后经过考虑发现所工作的岗位与期望不符,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若入职手续尚未办理,可提出离职。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可解除劳动合同。若与用人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也可按协商内容时间提前离职。
 一、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二、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1.离职员工申请表 (辞职报告 □有 □无)
 2.考勤表 用 工 部 门 / 中 心
 3.原始考勤记录
 4.中心物品交接单
 三、离职手续办理的流程
 1、和领导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离职愿望,得到领导的批准;
 2、填写离职申请表,并交由人事部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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