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对履行合同的地点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1、协议补充确定;2、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而其他标的履行地点,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是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是不动产,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合同履行地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但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一般指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的合同履行地按以下规则确定:(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环保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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