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履行地应以合同约定的地点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涉及货币支付时,合同履行地应为货币接收方所在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上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应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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