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律师解答: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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