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履行地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没有约定,则根据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地与货物交货地点的关系及区别 合同履行地与货物交货地点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关系,但也存在一些区别。合同履行地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它通常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可以是具体的地址或地区。而货物交货地点则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具体地点。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与货物交货地点可以是同一个地点,但并不总是如此。例如,合同可能规定货物交货地点在卖方的仓库,而合同履行地则是买方所在的城市。因此,合同履行地与货物交货地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双方的意愿。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履行地与货物交货地点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关系,但也存在一些区别。合同履行地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而货物交货地点则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具体地点。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以相同,但并非总是如此。因此,根据购销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履行地与货物交货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合同条款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行使专属管辖权,包括有关海关、财政、卫生、安全和出境入境的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周围设置安全地带,并可以在该地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航行安全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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