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27条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1、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2、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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