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罚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内容共同构成监狱工作基本内容。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也可以理解为过程性内容,主要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而不涉及刑罚执行中的具体的、具有目的性、手段性的内容。刑罚执行的原则,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保证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准则。
    关于刑罚执行的原则,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概括起来有:合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个别化原则、社会化原则、经济性原则、效益性原则等。刑罚执行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落脚点,更是关乎被执行人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贯穿整个刑罚执行程序中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的保障。研究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达到审判的目的,使刑罚执行成为改造罪犯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从而实现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
    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
    1.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
    虽然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监狱人民警察而不是监狱本身,但是,监狱是国家的专门职能机构,只有监狱才能承担起刑罚执行的职责。所以,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
    2.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3.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也可以理解为过程性内容,主要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而不涉及刑罚执行中的具体的、具有目的性、手段性的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5: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