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天开的发票是不是查验不出来 |
释义 | 税务系统开具的发票和官方查询网站的数据同步时间会有一天的延迟,也就是说当天开具且数据上传成功的发票请于次日进行查验.若次日仍无法查询,请联系先开票方确认开票数据是否成功上传;若确认开票数据已经成功上传,仍无法查询到发票信息,请开票方向联系当地国税机关进一步排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发票查不出来的原因 1、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 3、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4、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5、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 6、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 7、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二、企业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进行发票勾选时查不到相关发票,可能有以下原因: (1)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请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2)确认本企业是否做了税号变更,请登录勾选平台查看“档案信息维护”核实; (3)发票可能为异常发票,请前往“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核实查询; (4)请核实发票号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是否开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氏共和国友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一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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