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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释义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出示四种证明:
    1、收入状况证明,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3、误工时间的证明。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4、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误工费怎样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
    (1)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2)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遗失时间日期应根据实际损坏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损失时间日期由两部分组成,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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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