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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释义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前述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并未直接涉及业主拒交物业费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况。有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若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仍适用“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一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不交物业费有哪些正当理由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八种情况业主是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因此,遇到上述情况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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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