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3吨的固废掩埋如何计算刑罚? |
释义 | 固废掩埋超过3吨的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物的刑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和第339条规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一般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此外,文章还区分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客观方面和主体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固废掩埋超过3吨怎么量刑 非法掩埋固体废物超过三吨,如果严重污染环境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物,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第三百三十九条,对于非法掩埋固体废物超过三吨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虽然都是由于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客体、客观方面和主体都存在差异。重要的是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制定铀(钍)矿退役计划。铀矿退役费用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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