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法律依据: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