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有以下五点: 1、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委会成员一般大于等于5人,人数为单数,按规模和所有权比例确定,任职期限3至5年。 一、业委会任期到期了新业委会没产生怎办? 一种是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另一种是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一是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是业主书面要求组建换届小组。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提出书面要求的比例没有规定。 二、业委会选举人数规定 业委会选举人数规定是五到十一人。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选举的人员要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