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