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供暖停止办理指南(停止供暖时间+办理手续) |
释义 | 沈阳市供热系统将在10月20日和25日进行系统冷态和热态试运行,10月21日是最后期限。如果需要停供办理,需要提前10日,并前往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大厅办理手续或登录网上App办理。 法律分析 2021-2022年沈阳供暖季即将到来,沈阳市供热系统10月20日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进行热态试运行,如需进行暖气停供办理,需要提前10日。 沈阳暖气停供办理指南 停供时间: 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今年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了。 网上办理停供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可问询所属供热单位。 停供手续申请: 停供申请可去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大厅办理手续,部分供热单位已开通网上缴费系统可登录网上App办理,其中,联美集团下属企业可登录366e生活号App微营业厅办理停供手续。 拓展延伸 沈阳供暖停供时间+办理手续指南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沈阳等城市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停止供热。如果供热企业需要停供,应当提前30天向市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停供手续。 对于居民用户,如果供热企业决定停供,应当事先通知用户,并在停供前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停供期间的安全。如果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停供,或者在停供期间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用户损失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供热企业应当保证供热质量,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如果供热企业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导致用户损失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供热企业停供期间,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供热企业协商解决供热问题; 2.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供热企业继续供热; 3.向供热企业所属的供热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供热企业尽快供热。 如果用户选择以上措施之一,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回应,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结语 沈阳市供热系统即将迎来供暖季,请市民提前做好准备。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用户应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否则将无法办理停供手续。若要办理停供,可去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大厅或登录网上App办理,联美集团下属企业可登录366e生活号App微营业厅办理停供手续。最后,请市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供热季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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