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审查逮捕程序 |
释义 | 公开审查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主要适用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或非法取证、无社会危险性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请求从轻处理或提出取保候审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严惩的。 对于公开审查程序的启动方式,该规定明确了可以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自行启动,也可依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申请而启动。决定听取意见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参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参加。 该规定还明确了公开审查程序的具体流程,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重点阐述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阐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逮捕或建议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是否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陈述并说明理由。参加人员经许可可相互发问或作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双方进行协商,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可发表意见。 公开审查结束后,侦查监督部门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决定;案情复杂,难以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