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谁?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发布特赦令的职权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我国宪法解释 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宪法监督的主要活动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有权机关为保障宪法实施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行审查,以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我国有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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