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3)作出鉴定的依据; (4)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诊治医院核准的住院病例或者手术记录复印件一份(仅住院病人提供); (四)各项检查报告原件; (五)疾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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