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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14岁的孩子能选择跟谁走吗?
释义
    离婚案件中,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表达个人意愿,但并非自由选择随谁生活。法院在双方具备抚养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特殊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也可直接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法律上离婚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才能自己选择跟谁: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然而,法院通常在父母双方具备抚养条件且争夺抚养权时,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法律上离婚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才能自己选择跟谁,并非完全自由,而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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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