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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了入党申请书之后的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入党志愿书填完后党支部会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接着是确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指定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确定积极分子后,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预备党员满一年后,转正手续为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通过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最后报由上级党委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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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