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原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社会发展,财产的形式在不断增加,对于夫妻财产的认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如果想离婚时分割财产,则建议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收集对方的财产证据。对此不了解的,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