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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居住证办理积分流程
释义
    积分申请流程,职工本人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二十一世纪人才网)。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号给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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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