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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的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1.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 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 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10. 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11.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 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 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21.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22.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23.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 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6. 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27. 妊娠期不能接种。
    28.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9.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30. 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31. 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2. 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33. 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35. 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36. 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37.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8. 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 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中维替换)。
    39. 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
    40. 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41. 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不再加强。
    42. 其他情况请垂询接种点医生。
    法律依据: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针对既往感染者何时能接种新冠疫苗、18岁以下人群及孕期女性能否接种新冠疫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18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剂次和间隔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1剂。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
    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其他注意事项
    迟种补种
    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不同疫苗产品替换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妊娠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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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