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释义 |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当事人、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费用、物业的经营与管理、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专项维修资金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哪些人?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需要明确合同的当事人、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费用、物业的经营与管理、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专项维修资金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以上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些重要要素,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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