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制作并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查封扣押理由、期限、场所设施财物信息、申请复议或诉讼途径。清单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各保存一份。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拓展延伸 查封扣押程序的法律要点和执行要求 查封扣押程序的法律要点和执行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一套程序来实施查封扣押。这些程序包括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包括合法性、程序正当性、证据充分性等。执行要求涉及到执行机关的权限、程序的合规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查封扣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结语 查封扣押程序是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一套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程序合法性和证据充分性。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确保查封扣押的合法有效,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