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方与第三人的车辆买卖协议是在法院冻结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一个可能是真有车辆买卖协议,再一个可能是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即使如此,因为车辆并未过户,你们仍然可以向法院主张执行该车辆。 你们在借款时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其实应当没有什么用,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如果有律师指导,当时签订车辆抵押协议,则他的出卖行为应当无效,或者行为有效,但他应当另行补足抵押资产。 既然他们欠款,扣押车辆他卖车,法院自会用别的财产来执行。只要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你们不必认亏损。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