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为正处级单位,但院长一般高配为副厅级,行政级别为:六至八级。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国一级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法院院长属于什么级别 1、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 2、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不隶属于同级党 副厅级单位。偶尔也高配为正处级),内设机构正职为正科级(如果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兼任为副处级),副职为副科级,一般不设置二级内设机构。 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在于高级人民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级人民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市就有一个。与此同时还具备了以下几点不同: 一、性质不同: 1、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设置不同: 1、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