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
释义 |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主要由两个因素: 1、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 一、离婚时的分居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9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该分居条款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才全面: 1、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出国留学、异地工作分居的),有感情不和造成的,有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作为法定判离的理由,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造成的才行。 2、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开始计算。“满两年”是指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义务。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分居,是指男、女双方间没有夫妻性生活。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其实质是指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相互不履行夫妻间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有证据证明。 如果主张离婚的一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法庭仍不会认定。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的目的,是非常不易的。因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法庭认定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而夫妻是否真正分居这种隐私性很强的证据,是很难举证的,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就更难举证了。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 分居往往涉及隐私,取证不易。法院一般是根据相关证人或居委会的证明,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如果原告能提供分居协议那更有证明力。 在证明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这一问题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原告负举证责任,在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在分居期间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原告只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符合前面三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已分居满两年以上,则需要提供证据,并被法院采信。但现实中,由于分居涉及个人隐私,如果另一方否认,分居事实就难以认定。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条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先行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二、夫妻之间分开两年就会自动离婚吗? 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在法律上,分居由两个要素构成: 1、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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