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副高级职称退休规章: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这一政策有哪些规章有哪些并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女性工作人员,55岁时可以按时退休,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工作至60岁退休。对于自愿延迟5年退休的女性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来讲,在职不仅可以享受岗位津贴、绩效工作、在职人员福利、薪资正常上调等带来的收入水平提高,而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多缴多得”的原则,这些人员多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相应退休金也会随之增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章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