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立案还要去送材料吗 |
释义 | 网上立案后不需要去法院提交书面材料。网上立案是指法院通过网络接受提交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或申请执行书并在线审查的一种便民方式。经初步审查后,若的材料齐全,法院将与约定具体的立案接待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多次往返。申请人即可通过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预缴诉讼费,法院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确定立案成功。 立案需要材料具体包括内容如下: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 (1)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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