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
释义 | 关联方的交易,往往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其他业务利润,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所以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会计中所指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各方。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者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l)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管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动。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 (l)转让土地使用权; (2)承发包工程; (3)购买或销售商品; (4)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其他资产; (5)提供或接受劳务; (6)代理; (7)租赁; (8)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9)担保和抵押; (10)管理方面的合同; (11)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2)许可协议; (1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关联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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