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租赁合同 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承担 违约责任 : 1. 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2. 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 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二、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采取什么方式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采取的方式: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 三、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有:双方协商一致接触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存在 不可抗力 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