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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什么流程?
释义
    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一、长期合同如何终止
    长期合同终止的两种途径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即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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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