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
释义 | 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其特定的程序,具体步骤为:(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2)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及时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3)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劳动者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4)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哪些争议的仲裁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下列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二、事业单位旷工怎么处理 处理办法有: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5、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6、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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