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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如何处理?
释义
    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行为、恢复价值或提供等价值担保,否则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通知并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8条。
    法律分析
    1、停止价值减少行为请求权。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恢复价值或者提供等价值担保请求权。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
    3、提前清偿债务请求权。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不仅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也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不同的抵押财产的转让给抵押权人造成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对抵押权人来说,无论抵押财产经过多少次转移,都可以通过登记簿的记载了解到抵押财产转让的受让人。但是,考虑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可能损害抵押权,如受让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在取得抵押财产后对抵押财产进行毁损或变更等,故此民法典要求抵押人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结语
    抵押权的行使应当保护抵押财产的价值,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任何可能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行为,并可以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无法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同财产转让给抵押权人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以防止抵押权受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存,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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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