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的认定 |
释义 |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缴足出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最好理解,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父母婚后应当足额出资,房屋以子女名义登记。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的,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屋视为赠与子女一方,即房屋归子女所有,双方不分。父母出资一部分,剩余的住房公积金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如果父母婚后只支付部分房价,其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不能决定将房屋交给子女,并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 一、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