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房产视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有约定的,夫妻双方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各自按份共有的比例;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这两种情况可以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作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