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如果房产证登记夫妻名字,则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如果登记一方名字,父母支付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男方父母全款或男方还贷,则房产归男方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分割方式。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且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产在离婚时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但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则房产离婚时将归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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