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追回资金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追回方承担。但如果是因为被追回人的行为导致产生了费用,被追回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追索金钱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追索金钱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中,产生的执行费用由追索人承担。” 2.《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因调查、取证、鉴定和保全等合法行为产生的费用,由产生费用的当事人负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债权人因履行债务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在追回资金的过程中,如果产生了费用,则追回方应该承担;但如果是因为被追回人的行为导致产生了费用,则被追回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可以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