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火车站防疫政策 |
释义 | 武汉火车站防疫政策应当根据武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出武汉: 1、离汉凭健康码绿码即可: (1)火车站:从12月5日起,凭健康码绿码就可以乘火车离开武汉,进站时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铁路部门建议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以免耽误行程。进站时主动扫场所码,候车乘车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由于疫情变化,来(返)汉政策可能会随时作出调整,防疫要求以现场执行为准,可拨打武汉疫情防控专线027-12345转0咨询。 2、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均需健康码绿码:地铁/公交/轮渡/光谷有轨电车:12月5日起,广大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扫场所码(数字卫兵),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3、进入公共场所需扫场所码: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自觉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做到“一人一码”“逐人扫码”,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 二、到武汉:地铁/公交/光谷有轨电车/轮渡:12月5日起,广大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主动扫场所码(数字卫兵),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重要提醒:以上政策整理自当地政府等公开发布的消息,如有更新或错漏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在出行前咨询当地防疫部门、火车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