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在进行农村自建房的强制拆除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此时拆除自建房会影响到农民的居住权,没有受到保障,那么一般不能够进行强制执行拆除。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