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承担运输标的物的风险?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输之后,买受人将承担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法律分析 根据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输之后,买受人将承担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而在此之前的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将承担这一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拓展延伸 标的物风险承担规则如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标的物的风险承担规则如下: 一、出卖人出卖交由第一承运人以运输方式交付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出卖人出卖交由第一承运人以运输方式交付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出卖人出卖交由第一承运人以运输方式交付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四、出卖人出卖交由第一承运人以运输方式交付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五、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没有实际交付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运输途中,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没有实际交付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运输途中,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出卖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不能交付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八、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出卖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不能交付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九、出卖人出卖交由第一承运人以运输方式交付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十、出卖人出卖交由第一承运人以运输方式交付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输后,买受人将承担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在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之前,出卖人将承担这一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否则出卖人将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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