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案后,如有新证据追究嫌疑人刑责可再立案。但和解后受害方反悔,除非违反自愿原则或违法,否则不受理。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除非上述规定不符。 法律分析 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拓展延伸 当事人在案件被撤回后,是否仍有立案的权利? 当事人在案件被撤回后,是否仍有立案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被撤回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立案的权利。被撤回的案件通常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证据不足或其他程序性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权益的保护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并寻求立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立案可能会受到时间限制和法律程序的限制。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起案件。 结语 案件被撤回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立案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权益的保护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并寻求立案。但需要注意时间限制和法律程序要求。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