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贷没还完离婚会麻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还没有还完的车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具体怎么分割该债务,还要根据双方的财务状况来决定。但是在实际案例操作过程中,主张车辆所有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并承担剩余的车贷。 一、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没有责任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可能有责任,如果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二、妻子死了债务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妻子去世后,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丈夫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还没有到期的债务,夫妻约定是由其中一方负担的,那么就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是想通过该约定逃避债务的,那么约定无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承担分情况而定: 1、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付个人债务是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则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要不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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