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了人属于正当防卫吗? |
释义 |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是对面先动手(前提是你们之前没有发生争执,否则就十分复杂,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而且是无故的或者是鸡毛蒜皮大的事情,并且只是拳打脚踢、推拉撕扯,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他就构成了寻衅滋事。或者之前跟你有一些仇恨,跟你撕扯的时候开始进行伤害你的身体,并且造成一定伤害的,就是故意伤害。这俩时候就可以还手了,但是要注意分寸,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会形成防卫过度,如何防止,有一个很简单的判定方法,你的还手到他停止侵害,也就是不打你之后你就不能再打了,或者他一直要打你,你把它打到不再具备有打你的能力就不能再打了。 但是注意,如果你们两个都具有不法意图(比如之前结仇了),那么一般来说怎么都不算正当防卫的,除了几种特殊情况。 1、有一方已经被打得求饶或者落跑的时候,如果占上风的一方继续殴打的时候,如果下风的一方愿意反抗的时候,这时候反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2、本来并不是非常严重的打打踢踢,突然有一方亮出十分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并且使用的时候,没有武器的一方还击就属于正当防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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